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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这个社会要让我有饭吃

    guznli     2017-08-18 19:05:54     浏览:5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发帖人:guznl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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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申   

     

     省第七巡视组领导:

      申述人:陆晓晴,女,身份证号:320586199307051228,家庭住址:吴中甪直车坊长巨村三合4组村民,电话:18606276613

    申诉请求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  1、同等待遇,享受口粮补贴。

    2土地分红

    3、村级收支明细经审计公开。

      

    事实理由:

    领导你好! 本人是吴中车坊长巨三合村村民,今向领导反映投诉事情如下: 2003年因绕城高速建设土地办征用失地,一开始每月有50元口粮补贴,近两年发现一分钱都没有了,同村其他失地的都有补贴,向村镇都反映过,都没答复,问题也没解决。

     

    附:市人社局最新消息,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同意,自71起,市区土地补偿费支付标准、未成年年龄段生活补助费支付标准、社保资金计算标准等将作调整。
      按规定,自71起,市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30%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70%按比例分配。其中,85%直接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,15%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。
      未成年年龄段生活补助费支付标准71起也将调整。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标准为2.2万元/人,其与安置补助费的差额部分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专户统筹账户。
      记者了解到,自71起,市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,以2016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(27691元)20%(按月折算为462元)计算确定。
      从71起,市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为805/月。被征地前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,同时享受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125/月。资金列支渠道分别为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。(来源:姑苏晚报,记者 邵群)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 希望领导早日解决,让我有饭吃。

      

    申诉人:陆晓晴

    201785

     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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